畢業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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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各課程之年期:
課程名稱 修讀年期 全日制 兼讀制 最長修讀年期 證書/深造證書 1 5 5 文憑/深造文憑 2 神學學士 4 7 神學研究學士 3 基督教輔導學士 3 文學碩士、神學研究碩士 2 道學碩士 3 基督教婚姻及家庭治療碩士 神學研究銜接學士及道學碩士雙學位 4 博士 2 心理學博士 4 8 - 兼讀制之學生一般修讀年期為5年。
- 如在上述年期內未能完成課程要求,必須逐年申請延期畢業及繳付每年港幣400元之延
- 期學籍費,由課程主任審批。
- 學生如未能在最長修讀年期內完成課程要求,院方有權終止其學籍。
- 如有學生在最長修讀年期屆滿後,仍未完成並希望繼續修讀,須填寫「畢業、延期畢
- 申請書」向課程主任申請,並得教務長會見及批准,方可繼續修業。
- 學院有權拒絕延期申請。